關於鹼性離子整水器

關於鹼性離子整水器

一般來說,將自來水等根據直流電壓電解處理得到的水溶液被稱為電解水。
尤其所謂的「電解機能水」,是電解水具再現性得到的有用「功能」的水溶液總稱,有關其處理和功能是明確地有科學依據。
根據電解條件各種各樣的電解水被生成,不過,電解機能水大分爲有「被衛生管理使用的東西」和「被飲用的東西」,鹼性離子水被分類爲後者。
鹼性離子水,一般使用被稱鹼性離子整水器的家用電解水生成器,將適合飲用的水(符合有關自來水法水質基準省令的自來水)電解生成,而且是滿足飲用pH範圍等基準的鹼性電解水的俗稱。
此外,所謂家用電解水生成器,是在藥事法實施令中被分類稱為「器具器械83醫療用物質生成器」的家用醫療機器。
現在,計入鹼性離子整水器的製造廠超過20社,根據藥事工業生產動態統計(厚生省健康政策局),報告近幾年行業整體的總上市台數年間約40萬台,是寬受一般家庭使用的家用醫療機器。

【參考】關於鹼性離子整水器醫療機器的批准•認證

處理自來水,生成以飲用為目的水的機器種類有很多。在本協議會,為了增進給一般消費者正確資訊,和鹼性離子整水器行業的健全發展,和以下符合的是以醫療機器得到批准•認證之後進行製造•銷售的基本事項

  1. 使用對象
    生成飲用目的機能水的機器內,在一般家庭使用。(把烹調用作為主目的業務用裝置,不適用醫療機器)
  2. 構造
    是不是符合2004年厚生勞動省告示第298號表示的機器機具83「醫療用物質生成器(1298或是1299)」,或是和既批准品同樣的構造、形狀(也包含極構造為類似的東西)。
  3. 使用目的
    要和批准品的使用目的或是使用方法是同等,或是有和既批准品有同樣目的性認同的東西(也包含從構造,形狀來看,有作為醫療機器目的性認同的東西)。
  4. 名稱
    使用以下所示,認同是醫療機器給予名稱的東西。  
    • 和得到許可的既批准品的銷售名稱相同名稱的東西
      (鹼性離子整水器,離子水生成器,電解還原水生成器等)
    •  
    • 使用厚生勞動省令,或是日本工業規格(JIS-T 2004)評定的一般名稱的東西。
      (醫療用物質生成器,連續式電解水生成器,家用電解水生成器等)
    •  
    • 其他,使用給予醫療機器的誤認的生成水名稱的東西。
      (鹼性離子水,電解還原水等)

符合上述1~4的同時,沒得到醫療機器批准•認證的東西,本協議會的會員沒干預(本協議會來說,有關於其安全性•有效性等的現沒有見解,請諒解)。
特別是關於有無名稱或醫療機器批准•認證號碼,請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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鹼性離子水的功能效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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